安心保障增值服務 - 使用條款


<多國言語對應>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 + <交換真貨服務> + <家電製品維修服務>

株式會社navibird(以下稱為「本公司」),針對登錄本公司海外轉送服務「轉送JAPAN」的會員們(以下稱為「轉送JAPAN會員」),提供綜合型的商品售後服務『安心保障增值服務』 (以下稱為「本服務」) ,以本條款為基準之下成立。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第1條(用語定義等)

  • 以下為本條款內用語的各個定義。
    • 「本服務會員」… 為轉送JAPAN會員,並已同意本條款的前提下,申請利用本服務。且受到本公司承認
    • 「服務會費」…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
    • 「轉送商品」… 為轉送JAPAN會員的申請,且為海外轉送製品,新品或未使用的商品
    • 「販售業者」… 適用於日本國內法的法人,有營業登記証、根據登記事項證明書可確認到的實際存在的業者
    • 「運費等」… 包含國際運費、轉送費、國內運費、捆包費用及其他經費,所有的運輸費用
    • 「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 本服務會員的家電製品若需維修的話,提供幫助從連絡維修業者到維修相關契約簽約完成為止的服務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 由本公司轉送的製品(食品或飲料除外。)審查狀態之後,判別為初期不良狀態的話,本公司負責維修或是交換同等商品的服務
    • 「真貨交換對應服務」… 訂購了正版廠商出品(真貨),卻收到假冒正版的假貨的話,本公司將對販售業者提出交換手續的多種語言服務
    • 「加入日」… 本服務會員加入本服務之日
    • 「申請日」… 多國語言申請表格的寄送完成畫面上之日期
    • 「接受日」… 多國語言申請表格的內容確認及翻譯作業完成後,向會員發送通知之日期
    • 「當地抵達日」… 轉送商品抵達目的地之日期(非會員實際收到包裹之日期。)
    • 「返回抵達日」… 本服務會員將轉送商品寄回本公司時,包裹抵達本公司之日期
  • 以上,關於本條款或是本服務之提供期間,若無特別原因,皆以日本標準時間解釋。

第2條(本服務之申請)

  • 轉送JAPAN會員可申請使用本服務。
  • 轉送JAPAN会員的本服務申請費用,本公司將以在轉送JAPAN中的轉送包裹個數為單位,即為各包裹的附加服務。

第3條(本服務內容)

  • 本服務為本公司接受本服務會員使用日語、英語、中文(繁體字・簡體字)、韓文任一語言的詢問表格中,對本公司提出各種詢問的服務。
  • 本公司在收到本服務會員前項的正確詢問後,會以收到詢問時的主旨利用電子郵件向會員回信。但若關於前項的詢問內容,本公司判斷為需要翻譯的話,本公司會翻譯完之後再行電子郵件的回信。

第4條(本服務的適用範圍)

  • 本服務只適用於本服務會員向日本國內的販售業者購入製品的場合之下。若是無法確認到以銷售業者名義所交予的購入証明或是收據的話,則無法使用本服務。

第5條(服務構成)

  • 本服務會員和本服務的入會不同,當會員申請利用手續(以下、全部合起來稱為「附帶服務」。),並得到本公司的承認,將可以使用附帶服務。
    • 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
    • 真貨交換對應服務

第6條(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

  • 本服務會員若使用了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的話,維修事項的契約成立後,只要是有關此維修契約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皆為本服務會員自行負擔。
  • 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只要是於本服務的有效期間中,使用幾次都沒問題。
  • 本服務會員若使用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的話,只會用1個家電製品申請1次。
  • 無論前項、若本服務會員於本公司擁有本服務的多個利用契約,可根據本服務利用契約的簽約數量的家電製品申請此服務。

第7條(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

  • 初期不良品指的是本服務會員之轉送製品(食料品及飲料除外。),由本公司轉送寄出後抵達目的地時此轉送製品呈現故障的狀態,不含因外力因素產生的故障。另外,也不包含家電製品本體以外的附屬品,附加用品等的故障。
  • 本公司所提供的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將依本公司的處理方式進行,本服務會員無法指定對應方式。
  • 初期不良品的維修所需費用或是同等值商品的調度費用若超過轉送製品的售價(本服務會員購入此轉送製品時的價格。)的話,會員必須自行負擔超過費用。
  • 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時,本服務會員為自行負擔將轉送製品從本公司寄往指定地址的轉送運費。另外,經由本公司修理過後的初期不良品或經由本公司調度等值商品寄回本服務會員地址時所需的費用,為本服務會員自行負擔。
  • 當本服務會員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將轉送製品寄回本公司時,務必將以下物品或文件一起同捆寄過來。但,若本公司判斷出不需要的物品或文件,且通知本服務會員後,則不限於此。
    • 初期不良品的製品本體或是故障的部分零件
    • 修理申請書(打印)
    • 廠商保証書(正本)
    • 販售業者所發行的日文納品書或是領收書(收據)(必須提出一起付款的轉送商品全部正本)
    • 轉送製品抵達時所拍的外觀照片(於申請當日所拍攝的照片)
    • 其他本公司認為需要之文件或照片
  • 初期不良品保障於本服務的有效期間中,只限交換一件。
  • 本服務會員申請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後,本公司將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及今後的對應以電子信件通知。若結果為不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條件,或是本服務會員申請時資料不足的話,本公司有權拒絕初期不良品保障之使用,並請求本服務會員自行承擔運費寄回轉送製品。

第8條(真貨交換對應服務)

  • 本公司的真貨交換對應服務,不保證一定能夠交換到真貨。
  • 交換真貨服務於本服務的有效期間中,只限交換一件。
  • 本服務會員申請利用真貨交換對應服務後,本公司將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及今後的對應以電子信件通知。若結果為不適用真貨交換對應服務條件,或是本服務會員申請時資料不足的話,本公司有權拒絕初期不良品保障之使用,並請求本服務會員自行承擔運費寄回轉送製品。

第9條(服務期間)

  • 本服務及附帶服務的加入日起算的7天內。但即使轉送製品的抵達當地日期起算超過7天,若本服務會員提出客觀的證據文件的話,則限於抵達日期當天可利用本服務及附帶服務。
  • 若本服務會員申請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從接受申請日起算14天以內轉送製品未抵達本公司地址時,則視為撤銷本服務會員的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申請。

第10條(服務會費)

  • 服務會費記載於本條款最後面的附件。本服務會員同意此本公司所制定的服務會費,也代表著同意會費未來有可能會改變。
  • 在本服務中發生的超額費用,須於服務適用前繳清超額費用。通知超額費用日起7天內尚未付款的話,會員對於此服務適用的權力將失效。

第11條(服務利用申請)

  • 本服務會員若想申請本服務或是附帶服務的話,需於各自本公司指定的申請表格中填入必要事項即可申請。
  • 本服務會員於申請本服務的利用時,所填寫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為提出給其他公司指定的資料。
  • 本公司關於前項資料的提出,有時會要求能夠確認姓名及地址公家發行的証明書。
  • 本服務會員基於第2項向本公司提出的個人情報若有變更的話,必須依照本公司所規定的方法提出變更申請。另外本公司基於前項要求本服務會員提出的公家證明書之有效期限過期的話,將再次要求提出未過期的公家證明書。
  • 本服務會員若未遵從前項提出變更申請之下所產生對本服務會員的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另外儘管本公司要求提出公家證明書,本服務會員卻不提出的情況之下,將無法使用本服務。

第12條(本服務的適用例外事項)

  • 以下幾點中若發現其中任何一項情形、本服務會員將無法使用本服務。
    • 會員申報之轉送製品的購入價格或是販售業者所提供的納品書・收據等記載金額不合之情形,還有無法提出同時付款的轉送數量全部的納品書・收據正本之情形
    • 提出文件的廠商保證書被認為有不實記載、文字的修改等之情形
    • 於日本國內無法調度到交換品,或是訂製商品之情形
    • 委託無法於日本國內修理的製品之情形
    • 被懷疑不當利用信用卡、偷竊品、詐取取得商品之情形,或是無法判別購入途徑之情形
    • 商品為從拍賣或個人之間買賣所取得之情形
    • 購入時為中古・回收品等使用過產品之情形(包含展示品)
    • 因條約・法律的制定、宣言、解釋變更或是生意概念上的習慣等變化,維修委託品無法寄送至日本國內或是無法寄往日本國外之情形
    • 不論收費與否,被廠商拒絕維修在海外使用過製品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破損、汙損、改造等,本服務會員於轉送製品抵達後自行處理物品之情形
    • 其他被判定為本公司方面有困難提供本服務,或無法適當處理之情形

第13條(附帯服務的適用例外事項)

  • 以下幾點中若發現其中任何一項情形、本服務會員將無法使用本初期不良保障服務。
    • 委託維修至本公司以外或本公司指定廠商之外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鋰電池、電池類、燈泡、濾網、墨水等廠商指定消耗品類之故障缺陷等已經交換之情形,或使用指定外之消耗品所造成之故障的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因不適當的維修(委託其他廠商或指定維修業者以外之修理)・改造・增設・附加所產生之情形
    • 於申請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時所提交的資料中,被判定有漏申報或虛假申報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故意或使用上的過失﹑管理不足(遭偷竊﹑未保管好﹑未收納好等)所造成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因設置、組裝(施工不良等)為主要原因所造成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因有可能為運輸中發生事故所造成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非交換零件所進行的調整、檢查、打掃、或是初始化、其他設定就可修理好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對產品機能不造成影響或是只會造成輕微影響(包含外觀汙損或毀損、液晶畫面老化或畫質低下及亮度減低)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經年劣化所造成的磨損、生鏽、發霉、腐壞、變質、變色、及其他類似事由所產生破損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不管有無預防,因直接或間接性的動物(含寵物)行動所引發之情形
    • 由於轉送製品內建之記憶裝置(硬碟・SSD・記憶卡等)所造成的故障或損傷(包含此類不良所造成之檔案損毀或復原)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進行維修時,需要限定模式、交換限定設計零件・部品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附屬零件、周邊機器(含本體附屬品、標準附屬品。) 、裝飾品、軟體等,轉送製品本體之外的商品故障或為破損起因之情形
    • 本公司判定本服務會員將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作為事業目的使用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等為因超過原本的使用法或是一般常識認為最大限度之使用頻率(超過轉送製品的使用說明書或是貼在本體上的標籤等所指示的使用方法・使用限度。)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為因地震、海嘯、洪水、漲潮、土石流、噴火、地殼變動、地盤下沉、鹽害、瓦斯毒氣、或是異常電壓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為由於核燃料物質(含使用過的核燃料。)、放射性物質甚至是被其汙染之產品(含原子核分裂生成物。)含放射性等損壞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故障為因戰爭、內亂、暴動、紛爭等類似紛擾所造成之情形
    • 跟申告有誤之產品(含產品編號不同)維修委託之情形
    • 傳送製品的故障為因掉下、弄溼、或是火災等造成物理損壞之情形
    • 本服務會員在本服務以外,藉由保固(包含回廠之對象商品)﹑或保險等有可能被補償修理費用之情形
  • 以下幾點中若發現其中任何一項情形、本服務會員將無法使用真貨交換對應服務。
    • 無法證明購買的為正版廠商品(真貨)之情形
    • 轉送製品的市價有明顯變便宜之情形
    • 本服務會員下錯訂單,或是販售業者發送錯誤的商品

第14條(本服務會員的負擔費用)

  • 本服務會員使用本服務所需負擔的主要費用如下(但不僅限於此)。
    • 本條款第10條第1項所訂定之服務會費
    • 使用代理申請家電製品維修服務時,需收費的維修費用
    • 使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時根據第7條第3項,本服務會員需負擔超過費用
    • 當本公司須將轉送製品寄送至指定場所時,或是寄送修理品・交換品時的運費
    • 轉送製品的拆開及組裝費用(含工事作業費、材料費或是各經費。)
    • 提供代替品時所產生之拆開及組裝費用(含工事作業費、材料費等各經費。),運費等或廢棄家電處理所需費用
    • 故障內容沒有再次出現之情況,被判定為本服務對象外所造成之故障情況所產生所有一切費用(含運費)、或是由於本服務會員自身要求取消本服務或附帶服務時所產生之一切費用
    • 被認定為輸入或是輸出所發生之日本國內・國外所有關稅、通關費用及其他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第15條(免責任條款)

  •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會員利用本服務或附帶服務時,關於服務利用對象的製品中記憶裝置內所有的資料之喪失或流出一概不負責任。
  • 本服務會員利用附帶服務時,若有需要郵寄轉送製品或其他物品的情況之下,應當使用該物品購買時所包裝的箱子等,並於內部放入可確實固定的緩衝材捆包,不讓該物品的故障或故障狀態更惡化,做最適當的處理後再郵寄。若這些對應・處理不妥善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本服務會員的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且若本公司判斷這些對應・處理不妥當時,本公司將有權利拒絕提供本服務的使用。
  • 無論有任何理由,從本服務或是附帶服務中所衍生出直接損害之外的損害(間接損害、特別損害、賠償損害、對身體的傷害造成死亡或受傷),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 由於本服務或附帶服務而造成本服務會員直接性損害的話,本公司將該本服務會員所收受之服務會費的範圍內做合理的賠償。
  • 第1項、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若本公司為故意行為或是有重大過失的話將不適用。

第16條(服務終止)

  • 發生以下所制定之事項,本服務及附帶服務即終止。
    • 第9條所訂定的本服務期間到期之後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務或是真貨交換對應服務中提供了換貨
    • 因竊盜、丟失等造成本服務會員的轉送製品遺失之情況
    • 轉送製品無論有無金錢來往讓渡給別人或被販售掉,已經不是本服務會員的所有物之情況
    • 本服務會員違反本條約時
    • 本服務會員妨害本服務或是附帶服務營運時
    • 其他,當本服務會員被本公司認為有不適當行為時

第17條(個人情報利用與提供)

  • 本公司從本服務會員中所取得之個人情報利用目的範圍如下。
    • 本條款的契約締結、簽約的維持管理,以及本服務或附帶服務需實行的各種手續
    • 有關本服務會員的客服對應
    • 提供本服務的附屬相關業務
    • 本公司的新商品・服務的介紹
  • 本公司、關於本服務或附帶服務的提供,有可能會將本服務會員個人情報提供給委託單位。
  • 前2項之外,若發生以下各項目之情況,本公司有可能會將本服務會員的個人情報提供給第三方。
    • 基於法院命令之下
    • 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是財產的情況之下
    • 為了促進公共衛生提升或是兒童健全發展的情況下
    • 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是受到法律命令者,對於其所需執行事務的必要協助
    • 本公司認為對本服務營運上有合理需要狀況之下

第18條(禁止行為)

  • 本服務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嚴禁以下各項行為。
    • 利用本服務或是附帶服務從事不正當目的之行為
    • 侵害本公司其他第三者的商標權、著作權、設計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廣告報導權等權力之行為
    • 假冒第三者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本公司以外之第三者之設備不正當利用,或是有危害營運之行為
    • 違反法令、本條款或是善良風俗之行為
    • 妨害本服務或是附帶服務營運之行為
    • 利用本服務或附帶服務營利,賺取利益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9條(會員資格之喪失)

  • 若本服務會員有前面各條行為發生,或是抵觸的話,本公司對於該本服務會員的會員資格擁有停止或是剝奪的權利。
  • 基於前項會員資格被停止或是被剝奪時,本公司對本服務會員的本服務或附帶服務的申請有拒絕的權利,同時取消已申請中的服務,並且今後完全不提供該會員任何服務。
  • 本公司在接受本服務會員的轉送製品或是家電製品的郵寄時,若該本服務會員之會員資格被停止或是放棄的話,本公司將判斷對該轉送製品或是家電製品的處置方式,進行退還或是廢棄的處理。
  • 本服務會員若自行放棄會員資格,或是因被停權而造成所發生的費用或損害,為該會員自行負擔。

第20條(解約・退款)

  • 本公司不論任何理由皆不退還本服務會費。除了事後不履行海外轉送服務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之外。

第21條(法律依據等)

  • 本規章及個別規章適用於日本法律。且語言之間的解釋如有誤之狀況,以日文標記為優先。

第22條(管轄地區法院)

  • 關於本規章及個別規章所以引發之糾紛時,依本公司本店所在地之管轄地區法院之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為準。

※本條款制定日 2016年8月1日

• 附件 <服務會費>

服務名稱 安心保障增值服務
服務會費 轉送製品的本體價格(含稅)合計的 1.5%[日圓]
但價格合計20,000日圓以下的話,會費一律300日圓
附加服務(第3條第1點到3點)的使用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