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保障增值服务 - 使用条款


<多国言语对应>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 + <交换真货服务> + <家电制品维修服务>

株式会社navibird(以下称为「本公司」),针对登录本公司海外转送服务「转送JAPAN」的会员们(以下称为「转送JAPAN会员」),提供综合型的商品售后服务『安心保障增值服务』 (以下称为「本服务」) ,以本条款为基准之下成立。当您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

第1条(用语定义等)

  • 以下为本条款内用语的各个定义。
    • 「本服务会员」… 为转送JAPAN会员,并已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申请利用本服务。且受到本公司承认
    • 「服务会费」… 本服务的使用费用
    • 「转送商品」… 为转送JAPAN会员的申请,且为海外转送制品,新品或未使用的商品
    • 「贩售业者」… 适用于日本国内法的法人,有营业登记证、根据登记事项证明书可确认到的实际存在的业者
    • 「运费等」… 包含国际运费、转送费、国内运费、捆包费用及其他经费,所有的运输费用
    • 「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 本服务会员的家电制品若需维修的话,提供帮助从连络维修业者到维修相关契约签约完成为止的服务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 由本公司转送的制品(食品或饮料除外。)审查状态之后,判别为初期不良状态的话,本公司负责维修或是交换同等商品的服务
    • 「真货交换对应服务」… 订购了正版厂商出品(真货),却收到假冒正版的假货的话,本公司将对贩售业者提出交换手续的多种语言服务
    • 「加入日」… 本服务会员加入本服务之日
    • 「申请日」… 多国语言申请表格的寄送完成画面上之日期
    • 「接受日」… 多国语言申请表格的内容确认及翻译作业完成后,向会员发送通知之日期
    • 「当地抵达日」… 转送商品抵达目的地之日期(非会员实际收到包裹之日期。)
    • 「返回抵达日」… 本服务会员将转送商品寄回本公司时,包裹抵达本公司之日期
  • 以上,关于本条款或是本服务之提供期间,若无特别原因,皆以日本标准时间解释。

第2条(本服务之申请)

  • 转送JAPAN会员可申请使用本服务。
  • 转送JAPAN会员的本服务申请费用,本公司将以在转送JAPAN中的转送包裹个数为单位,即为各包裹的附加服务。

第3条(本服务内容)

  • 本服务为本公司接受本服务会员使用日语、英语、中文(繁体字・简体字)、韩文任一语言的询问表格中,对本公司提出各种询问的服务。
  • 本公司在收到本服务会员前项的正确询问后,会以收到询问时的主旨利用电子邮件向会员回信。但若关于前项的询问内容,本公司判断为需要翻译的话,本公司会翻译完之后再行电子邮件的回信。

第4条(本服务的适用范围)

  • 本服务只适用于本服务会员向日本国内的贩售业者购入制品的场合之下。若是无法确认到以销售业者名义所交予的购入证明或是收据的话,则无法使用本服务。

第5条(服务构成)

  • 本服务会员和本服务的入会不同,当会员申请利用手续(以下、全部合起来称为「附带服务」。),并得到本公司的承认,将可以使用附带服务。
    • 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
    • 真货交换对应服务

第6条(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

  • 本服务会员若使用了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的话,维修事项的契约成立后,只要是有关此维修契约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皆为本服务会员自行负担。
  • 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只要是于本服务的有效期间中,使用几次都没问题。
  • 本服务会员若使用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的话,只会用1个家电制品申请1次。
  • 无论前项、若本服务会员于本公司拥有本服务的多个利用契约,可根据本服务利用契约的签约数量的家电制品申请此服务。

第7条(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

  • 初期不良品指的是本服务会员之转送制品(食料品及饮料除外。),由本公司转送寄出后抵达目的地时此转送制品呈现故障的状态,不含因外力因素产生的故障。另外,也不包含家电制品本体以外的附属品,附加用品等的故障。
  • 本公司所提供的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将依本公司的处理方式进行,本服务会员无法指定对应方式。
  • 初期不良品的维修所需费用或是同等值商品的调度费用若超过转送制品的售价(本服务会员购入此转送制品时的价格。)的话,会员必须自行负担超过费用。
  • 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时,本服务会员为自行负担将转送制品从本公司寄往指定地址的转送运费。另外,经由本公司修理过后的初期不良品或经由本公司调度等值商品寄回本服务会员地址时所需的费用,为本服务会员自行负担。
  • 当本服务会员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将转送制品寄回本公司时,务必将以下物品或文件一起同捆寄过来。但,若本公司判断出不需要的物品或文件,且通知本服务会员后,则不限于此。
    • 初期不良品的制品本体或是故障的部分零件
    • 修理申请书(打印)
    • 厂商保证书(正本)
    • 贩售业者所发行的日文纳品书或是领收书(收据)(必须提出一起付款的转送商品全部正本)
    • 转送制品抵达时所拍的外观照片(于申请当日所拍摄的照片)
    • 其他本公司认为需要之文件或照片
  • 初期不良品保障于本服务的有效期间中,只限交换一件。
  • 本服务会员申请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后,本公司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今后的对应以电子信件通知。若结果为不适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条件,或是本服务会员申请时资料不足的话,本公司有权拒绝初期不良品保障之使用,并请求本服务会员自行承担运费寄回转送制品。

第8条(真货交换对应服务)

  • 本公司的真货交换对应服务,不保证一定能够交换到真货。
  • 交换真货服务于本服务的有效期间中,只限交换一件。
  • 本服务会员申请利用真货交换对应服务后,本公司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今后的对应以电子信件通知。若结果为不适用真货交换对应服务条件,或是本服务会员申请时资料不足的话,本公司有权拒绝初期不良品保障之使用,并请求本服务会员自行承担运费寄回转送制品。

第9条(服务期间)

  • 本服务及附带服务的加入日起算的7天内。但即使转送制品的抵达当地日期起算超过7天,若本服务会员提出客观的证据文件的话,则限于抵达日期当天可利用本服务及附带服务。
  • 若本服务会员申请利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从接受申请日起算14天以内转送制品未抵达本公司地址时,则视为撤销本服务会员的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申请。

第10条(服务会费)

  • 服务会费记载于本条款最后面的附件。本服务会员同意此本公司所制定的服务会费,也代表着同意会费未来有可能会改变。
  • 在本服务中发生的超额费用,须于服务适用前缴清超额费用。通知超额费用日起7天内尚未付款的话,会员对于此服务适用的权力将失效。

第11条(服务利用申请)

  • 本服务会员若想申请本服务或是附带服务的话,需于各自本公司指定的申请表格中填入必要事项即可申请。
  • 本服务会员于申请本服务的利用时,所填写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为提出给其他公司指定的资料。
  • 本公司关于前项资料的提出,有时会要求能够确认姓名及地址公家发行的证明书。
  • 本服务会员基于第2项向本公司提出的个人情报若有变更的话,必须依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提出变更申请。另外本公司基于前项要求本服务会员提出的公家证明书之有效期限过期的话,将再次要求提出未过期的公家证明书。
  • 本服务会员若未遵从前项提出变更申请之下所产生对本服务会员的损害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另外尽管本公司要求提出公家证明书,本服务会员却不提出的情况之下,将无法使用本服务。

第12条(本服务的适用例外事项)

  • 以下几点中若发现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本服务会员将无法使用本服务。
    • 会员申报之转送制品的购入价格或是贩售业者所提供的纳品书・收据等记载金额不合之情形,还有无法提出同时付款的转送数量全部的纳品书・收据正本之情形
    • 提出文件的厂商保证书被认为有不实记载、文字的修改等之情形
    • 于日本国内无法调度到交换品,或是订制商品之情形
    • 委托无法于日本国内修理的制品之情形
    • 被怀疑不当利用信用卡、偷窃品、诈取取得商品之情形,或是无法判别购入途径之情形
    • 商品为从拍卖或个人之间买卖所取得之情形
    • 购入时为中古・回收品等使用过产品之情形(包含展示品)
    • 因条约・法律的制定、宣言、解释变更或是生意概念上的习惯等变化,维修委托品无法寄送至日本国内或是无法寄往日本国外之情形
    • 不论收费与否,被厂商拒绝维修在海外使用过制品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破损、污损、改造等,本服务会员于转送制品抵达后自行处理物品之情形
    • 其他被判定为本公司方面有困难提供本服务,或无法适当处理之情形

第13条(附帯服务的适用例外事项)

  • 以下几点中若发现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本服务会员将无法使用本初期不良保障服务。
    • 委托维修至本公司以外或本公司指定厂商之外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锂电池、电池类、灯泡、滤网、墨水等厂商指定消耗品类之故障缺陷等已经交换之情形,或使用指定外之消耗品所造成之故障的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因不适当的维修(委托其他厂商或指定维修业者以外之修理)・改造・增设・附加所产生之情形
    • 于申请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时所提交的资料中,被判定有漏申报或虚假申报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故意或使用上的过失﹑管理不足(遭偷窃﹑未保管好﹑未收纳好等)所造成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因设置、组装(施工不良等)为主要原因所造成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因有可能为运输中发生事故所造成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非交换零件所进行的调整、检查、打扫、或是初始化、其他设定就可修理好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对产品机能不造成影响或是只会造成轻微影响(包含外观污损或毁损、液晶画面老化或画质低下及亮度减低)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经年劣化所造成的磨损、生锈、发霉、腐坏、变质、变色、及其他类似事由所产生破损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不管有无预防,因直接或间接性的动物(含宠物)行动所引发之情形
    • 由于转送制品内建之记忆装置(硬碟・SSD・记忆卡等)所造成的故障或损伤(包含此类不良所造成之档案损毁或复原)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进行维修时,需要限定模式、交换限定设计零件・部品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附属零件、周边机器(含本体附属品、标准附属品。) 、装饰品、软体等,转送制品本体之外的商品故障或为破损起因之情形
    • 本公司判定本服务会员将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作为事业目的使用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等为因超过原本的使用法或是一般常识认为最大限度之使用频率(超过转送制品的使用说明书或是贴在本体上的标签等所指示的使用方法・使用限度。)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为因地震、海啸、洪水、涨潮、土石流、喷火、地壳变动、地盘下沉、盐害、瓦斯毒气、或是异常电压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为由于核燃料物质(含使用过的核燃料。)、放射性物质甚至是被其污染之产品(含原子核分裂生成物。)含放射性等损坏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故障为因战争、内乱、暴动、纷争等类似纷扰所造成之情形
    • 跟申告有误之产品(含产品编号不同)维修委托之情形
    • 传送制品的故障为因掉下、弄湿、或是火灾等造成物理损坏之情形
    • 本服务会员在本服务以外,藉由保固(包含回厂之对象商品)﹑或保险等有可能被补偿修理费用之情形
  • 以下几点中若发现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本服务会员将无法使用真货交换对应服务。
    • 无法证明购买的为正版厂商品(真货)之情形
    • 转送制品的市价有明显变便宜之情形
    • 本服务会员下错订单,或是贩售业者发送错误的商品

第14条(本服务会员的负担费用)

  • 本服务会员使用本服务所需负担的主要费用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 本条款第10条第1项所订定之服务会费
    • 使用代理申请家电制品维修服务时,需收费的维修费用
    • 使用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时根据第7条第3项,本服务会员需负担超过费用
    • 当本公司须将转送制品寄送至指定场所时,或是寄送修理品・交换品时的运费
    • 转送制品的拆开及组装费用(含工事作业费、材料费或是各经费。)
    • 提供代替品时所产生之拆开及组装费用(含工事作业费、材料费等各经费。),运费等或废弃家电处理所需费用
    • 故障内容没有再次出现之情况,被判定为本服务对象外所造成之故障情况所产生所有一切费用(含运费)、或是由于本服务会员自身要求取消本服务或附带服务时所产生之一切费用
    • 被认定为输入或是输出所发生之日本国内・国外所有关税、通关费用及其他手续费等一切费用

第15条(免责任条款)

  • 本公司对于本服务会员利用本服务或附带服务时,关于服务利用对象的制品中记忆装置内所有的资料之丧失或流出一概不负责任。
  • 本服务会员利用附带服务时,若有需要邮寄转送制品或其他物品的情况之下,应当使用该物品购买时所包装的箱子等,并于内部放入可确实固定的缓冲材捆包,不让该物品的故障或故障状态更恶化,做最适当的处理后再邮寄。若这些对应・处理不妥善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本服务会员的损害,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任。且若本公司判断这些对应・处理不妥当时,本公司将有权利拒绝提供本服务的使用。
  • 无论有任何理由,从本服务或是附带服务中所衍生出直接损害之外的损害(间接损害、特别损害、赔偿损害、对身体的伤害造成死亡或受伤),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 由于本服务或附带服务而造成本服务会员直接性损害的话,本公司将该本服务会员所收受之服务会费的范围内做合理的赔偿。
  • 第1项、第2项及第3项之规定,若本公司为故意行为或是有重大过失的话将不适用。

第16条(服务终止)

  • 发生以下所制定之事项,本服务及附带服务即终止。
    • 第9条所订定的本服务期间到期之后
    • 初期不良品保障服务或是真货交换对应服务中提供了换货
    • 因窃盗、丢失等造成本服务会员的转送制品遗失之情况
    • 转送制品无论有无金钱来往让渡给别人或被贩售掉,已经不是本服务会员的所有物之情况
    • 本服务会员违反本条约时
    • 本服务会员妨害本服务或是附带服务营运时
    • 其他,当本服务会员被本公司认为有不适当行为时

第17条(个人情报利用与提供)

  • 本公司从本服务会员中所取得之个人情报利用目的范围如下。
    • 本条款的契约缔结、签约的维持管理,以及本服务或附带服务需实行的各种手续
    • 有关本服务会员的客服对应
    • 提供本服务的附属相关业务
    • 本公司的新商品・服务的介绍
  • 本公司、关于本服务或附带服务的提供,有可能会将本服务会员个人情报提供给委托单位。
  • 前2项之外,若发生以下各项目之情况,本公司有可能会将本服务会员的个人情报提供给第三方。
    • 基于法院命令之下
    •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是财产的情况之下
    • 为了促进公共卫生提升或是儿童健全发展的情况下
    • 国家机构、地方公共团体或是受到法律命令者,对于其所需执行事务的必要协助
    • 本公司认为对本服务营运上有合理需要状况之下

第18条(禁止行为)

  • 本服务会员使用本服务时,严禁以下各项行为。
    • 利用本服务或是附带服务从事不正当目的之行为
    • 侵害本公司其他第三者的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专利权等智慧财产权﹑肖像权,广告报导权等权力之行为
    • 假冒第三者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 本公司以外之第三者之设备不正当利用,或是有危害营运之行为
    • 违反法令、本条款或是善良风俗之行为
    • 妨害本服务或是附带服务营运之行为
    • 利用本服务或附带服务营利,赚取利益之行为
    •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19条(会员资格之丧失)

  • 若本服务会员有前面各条行为发生,或是抵触的话,本公司对于该本服务会员的会员资格拥有停止或是剥夺的权利。
  • 基于前项会员资格被停止或是被剥夺时,本公司对本服务会员的本服务或附带服务的申请有拒绝的权利,同时取消已申请中的服务,并且今后完全不提供该会员任何服务。
  • 本公司在接受本服务会员的转送制品或是家电制品的邮寄时,若该本服务会员之会员资格被停止或是放弃的话,本公司将判断对该转送制品或是家电制品的处置方式,进行退还或是废弃的处理。
  • 本服务会员若自行放弃会员资格,或是因被停权而造成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害,为该会员自行负担。

第20条(解约・退款)

  • 本公司不论任何理由皆不退还本服务会费。除了事后不履行海外转送服务造成无法提供本服务之外。

第21条(法律依据等)

  • 本规章及个别规章适用于日本法律。且语言之间的解释如有误之状况,以日文标记为优先。

第22条(管辖地区法院)

  • 关于本规章及个别规章所以引发之纠纷时,依本公司本店所在地之管辖地区法院之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为准。

※本条款制定日 2016年8月1日

• 附件 <服务会费>

服务名称 安心保障增值服务
服务会费 转送制品的本体价格(含税)合计的 1.5%[日元]
但价格合计20,000日元以下的话,会费一律300日元
附加服务(第3条第1点到3点)的使用费用 免费